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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4】熊智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发布日期:2018-03-11 17:33:23  访问次数:[]

2015-08-06 作者:王地 来源:检察日报( 201586)

 

被告人熊智伙同熊岚经营上海锐可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南昌麦高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20123月起,熊智在南昌麦高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奶粉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内蒙古亚华乳业有限公司购入大包牛奶粉,擅自加工、生产国产奶粉,并冒充可尼可、善臣、贝诺贝滋、乐氏及欧恩贝等品牌进口奶粉,投放市场销售谋取利益。案发后,共扣押奶粉共计23万余罐,400多吨,涉案金额2亿余元。经抽样检测,在其生产的13件奶粉中,有2件含有致病菌,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有11件检测值不符合能量及营养成分标示值,夸大了食品的营养水平,属于伪劣产品。 

2013426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议奉贤区工商分局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奉贤区工商分局于429日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同日,区公安分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侦查,并于530日提请批准逮捕。201366日,奉贤区检察院将熊智等人批准逮捕。20152月,熊智等8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判处罚金700万元至2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一起以国产婴幼儿奶粉冒充原装进口婴幼儿奶粉的案件。案件涉及婴幼儿奶粉的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依法履行职能,严格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办理,共批准逮捕10名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做法:一是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密切与工商、食安办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到早发现线索,早分析研判,早监督立案;二是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做到三级侦查监督部门在研商案件中联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引导取证中联动、侦查监督与公诉部门在捕诉衔接上联动;三是在履行审查逮捕职能的同时,注重发挥监督职能,确保案件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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