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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4】广西上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周德刚贪污、受贿案

发布日期:2017-11-26 17:14:35  访问次数:[]

 

作者:戴佳 来源:检察日报(2015722)

 

一、基本案情 

20107月,周德刚明知上林县乔贤镇小卢至板浪扶贫道路工程已于2008年建成,且按实际里程亦结算完毕,仍利用担任上林县扶贫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整合资金为借口,授意李恒成(已另案处理)向上林县财政局重新申请拨付虚构的新建水头村至板浪道路项目的工程款,以从中共同侵吞国家扶贫款。随后,李恒成授意他人伪造相关印章、签名等并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经过周德刚审批上报,上林县财政局于20111月、7月分别拨付财政扶贫款37.8万元和4.2万元给李恒成。在周德刚配合下,李恒成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并实际占有了42万元。2007年底,周德刚在任上林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以调动工作为由,收受扶贫道路工程承建方李恒成的钱款送给时任南宁市扶贫办主任的林某,后因工作调动未果,林某将4万元退还给周德刚,周德刚将相关款项据为己有。 

二、处罚情况 

20141018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周德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有财产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有财产10万元。 

三、案件评析

惠民工程无小事,扶贫项目牵人心。扶贫办作为扶贫民心工程的执行者,本应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让惠民政策惠及于民。然而,近年来,为满足贪婪欲望,少数扶贫工作领域工作人员经不起考验,在金钱的驱动下,疯狂追求物质利益,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贪污受贿犯罪活动,将惠民工程作为自己中饱私囊的工具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令人痛心,发人深省。周德刚贪污、受贿案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对上林县这样一个国家级扶贫县而言,扶贫办作为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本应以改善民生、为民谋利为己任,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严格管理,切实把每分每毫扶贫款落到实处。然而,却因他们的一己之私,不仅使党和政府的扶贫惠农政策难以落实,更严重的是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一直坚持“抓小抓早”,同时,加大对重点部门、领导和重点岗位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抑制职务犯罪率的上升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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