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佳 来源:检察日报(2015年7月22日)
一、基本案情
受贿罪。2007年至2012年,黄健儿在担任宜黄县民政局副局长兼县移民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掌握全县移民项目计划审核上报、验收及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在移民村组申报移民项目及资金拨付过程中,为他人申请移民项目及拨付移民项目资金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5.2万元。
贪污罪。2010年至2012年期间,黄健儿利用担任宜黄县移民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收取单位工作经费为名,先后收受宜黄县委党校给予的培训费返还款10.5万元,并伙同周电英、黄木金(已另案处理)将其中的4万元及新丰乡人武部长方志根所送的1万元,共计5万元予以共同侵吞,其中黄健儿个人分得1.7万元。
玩忽职守罪。2006年至2012年,黄健儿在担任宜黄县移民办公室主任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县级移民部门对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工作职责,致使宜黄县乡镇村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未实施,造成国家移民项目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二、处罚情况
2013年8月,黄健儿因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宜黄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三、案件评析
黄健儿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认识不深刻;滋生以权谋私思想,平时社交圈子较复杂,爱好打扑克、麻将,输赢上万元是常事;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案件还反映出黄健儿作为宜黄县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县移民办公室主任,掌握全县移民项目计划审核上报、验收及资金拨付的权利,对移民村组申报移民项目、资金拨付具有决定权,个人权力过于集中,加之内部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监督,致使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案件社会危害大,扶贫专项资金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该领域案件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党和国家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而且极易引发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成为村民集体上访的导火索,影响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