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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2】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东升村原党支部书记董德友贪污案

发布日期:2017-11-26 17:07:37  访问次数:[]

作者:戴佳 来源: 检察日报(2015722)

 

一、基本案情

董德友在任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东升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伙同董德民等8(已另案处理)以他人名义,采用虚假申报的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39.6万元,董德友获得赃款35.7万元,全部被其挥霍。 

二、处罚情况

20141028日,长岭县法院以董德友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三、案件评析

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民住房改造所给的相应补贴,是国务院下发的一项惠民政策。长岭县作为贫困县,国家对该县泥草房改造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但有些村干部通过“虚报骗取”等手段,相互串通、利益均沾,骗取和冒领国家拨付的补贴款项,造成窝案、串案多发,社会影响恶劣。通过积极查办该类案件,对部分将国家惠民政策资金当成“唐僧肉”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为惠民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同时,针对惠农资金,检察机关提出了应制定国家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公开监督机制等建议,确保农民真正享受到国家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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