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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12-24 09:51:47  访问次数:[]

根据校工会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文件精神 ,结合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 。 

一、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思想政治方面: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的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的表率。

2.教学科研方面: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内教学上,认真备课、讲课,注重知识更新,辅导学生耐心,无随意调停课及其他违反教学规定的现象。重视科研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师德方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遵纪守法方面: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文明诚信。

(二)“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思想政治方面: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的政治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的表率。                                                                   

2.管理工作方面: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遇事不推诿扯皮,敬业精神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没有因个人失职而影响部门工作的现象。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作风方面:作风民主,实事求是,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平易近人,及时将群众意见建议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4.遵纪守法方面: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文明诚信,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活动。

(三)“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思想政治方面: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的政治学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的表率。

2.业务技能方面: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工作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工作效率高,胜任本职工作。在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职业道德方面: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公私分明,爱护公共财物。服务态度端正,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服务。遇事不推诿扯皮,没有因个人失职而影响部门工作的现象。

4.遵纪守法方面: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活动。文明诚信,团结同志。

二、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评选程序

1.中心成立“三育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中心实际,制订 “三育人”评选实施细则。

2.中心 “三育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文件精神和本单位“三育人”评选实施细则。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选。中心 “三育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将评选结果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并上报。

(二)日程安排

中心分工会按时间要求评出“三育人”先进个人,并将“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和《“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均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

三、评选比例及注意事项

1.中心分工会按会员人数5%的比例推荐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预备人选,要注意合理调配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

2.中心 上报的“三育人”预备人选,若校“三育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党委未通过,按要求不再另报他人。

3.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能参加“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

⑴在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者;

⑵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⑶违犯党纪国法或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⑷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职工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⑸全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经常迟到早退者。

⑹在本学年外出学习、进修时间超过应上班时间三分之一者。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分工会

                                 2013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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