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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17-06-21 21:31:32  访问次数:[]

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教材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复习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教师的提问与检查。

三、实验准备工作就绪后,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实验中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提倡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自觉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生动活泼、勇于探索创新的学风。

四、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得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不准私自拆卸仪器设备零件据为己有或以旧换新,凡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零配件带出实验室者,一经发现以盗窃论处。

五、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不得带入实验室禁止带入的物品,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火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

六、实验完成后,须将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完好地放回原处,并将实验场地清理干净,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必须在教师另外安排的时间内补做。

八、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其他设备造成损坏者或安全事故,当事人应主动向指导教师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指导教师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学生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得吸烟,不得将食物带进实验室,尊敬实验室工作人员,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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