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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21 21:28:41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功能,保证和发挥中心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中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校“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确定为每月第一周。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中心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中心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主任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中心办公室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主任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提出,由书记与主任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中心长远规划;研究制定中心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中心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实验室设置、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进修、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单位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中心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中心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2
、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校报告。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文件的要求执行。

7、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直属党支部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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