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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

发布日期:2020-12-02 10:20:35  访问次数:[]

20201127日,法律援助中心在建树楼B301室,面向全校举办模拟法庭活动。活动具体分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和点评五个阶段。

一、开庭准备阶段

在正式开庭前,主持人介绍参加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的同学和老师们,十分感谢各位老师在百忙中参加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活动。

七点钟,模拟法庭活动如期举行。

首先,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后,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长和审判员依次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其次,由审判长核对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随后传被告人入庭,再次确认身份以及所经司法、执法流程信息,被指控罪名以及公诉方前期的起诉书收到等情况。最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情况、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由审判长询问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回答没有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布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进行法庭调查。



二、法庭调查阶段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公诉人李小冰宣读包含被告人信息、案发经过、事实证据等内容的起诉书。接着由审判长崔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告知被告人要如实回答法庭中的提问,法警带被告人方远向法庭陈述犯罪事实。然后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之后由被告辩护人郭鑫、彭小晗和代理人张颖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接着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首先由公诉人宣读和出示本案的相关证据。公诉方传证人一(被告人的姐姐宋颖)到场,对其进行询问案发当时她所看到的案件经过,提问过程中辩护方拥有抗议的权利。公诉人接着传证人二(被告人的姐姐宋颖)、证人三(被害人的妹妹娄苗)和当时出诊医生王灵到场,询问关于案件起因、经过的事实情况。最后公诉方提供了法医鉴定书,讲明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接着公诉方又出示了照片、凶器等其他证据。公诉方举证完毕。

辩护方和代理方未出示相关证据,接着审判长向被告人方远询问了具体的情节。

最后由审判长宣布以上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经被告人及辩护人质证,未提出异议。合议庭认为公诉人及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有关联,属有效证据,予以确认。合议庭认为该案基本事实已调查清楚。现在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三、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在公诉词中检方提供了由物证、书证、证人、被告人辩解、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所组成的证据体系,公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控告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在最后从社会秩序维护方面发表了对本案的总结。接着第一被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存在法定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求从轻量刑。接下来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互相辩论自由发表控辩主张。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杀人手段残忍,恶意极大且案发后的行为不应当认为是自首,应当从重处罚。最后由审判长宣布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听清,无须再进行辩论,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由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






四、 法庭判决阶段

  由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以及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判决如下:

被告人方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交代被告人方远的上诉权。

由审判长宣布退庭,将被告人押下。

最后由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五、 点评阶段


  何老师对本次法律援助中心同学们演绎提出赞扬,认为同学们开展的法庭庭审过程结构相对完整,法庭的演绎十分生动,有很大的可学习性。

接下来何老师从自身从事的法律事业的经验出发对本次模拟法庭提出了以下相关建议

1. 法庭开庭时间的规定性,杜绝迟到问题。

2. 模拟法庭表演者的穿着服饰存在着不正式,不规范的问题。

3. 法庭人员的位置安排的不是太准确。

4. 关于法制建设的进步的体现,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无需穿着有犯人特征的黄马甲。

5. 辩护人的抗议权使用不足。






文刚老师认为本次模拟法庭的举办较去年有很大的进步,但对其中的细节提出了更加完善的意见: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互相发言是关键点,应该增加些法治辩论的精彩性。在未来的模拟法庭中增加一些案件的法庭价值和学生参考价值。


段老师首先对莅临的领导表示了欢迎,然后对剧组成员的表演和观演的同学作出表扬。并鼓励同学们对庭审五大步骤进行总结,说明了本次模拟法庭的意义在于激励大家能够深入的去学习,法学需要实践。此外对本次案件的情节也做出分析,并且强调了法律条文用词上的严谨性,使同学们对法律实践的认知更加深刻。


  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活动经过一小时落下帷幕,最大程度上给全校师生在视觉、听觉上带来冲击,还原现实庭审,达到良好效果。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将持续推进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为我校教学高水平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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