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6 作者:王地 来源:检察日报( 2015年8月6日) 浏览数:3
2014年5月23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张家口市万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赵焱立案侦查,当日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28日对其刑事拘留,6月13日经张家口市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8月11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9月18日下花园区检察院向下花园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9日,下花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焱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查,2012年12月,万全县质监局对万全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片进行了抽检,后经检验该公司2012年12月2日生产的燕麦片质量不合格(霉菌严重超标),此批次产品共生产1万公斤,货值金额共计4万元,违法所得2000元整。赵焱在其主持该案件审理期间,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意对行政相对人万全县该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2.4万元的罚款,给国家造成17.6万余元的损失。
2013年10月25日万全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554.5箱过期的火锅料进行重新包装和更改生产日期,货值金额至少为7.21万余元,至少应对该公司处以36万余元罚款。赵焱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意对行政相对人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19.9万余元的罚款,给国家造成16.1万余元损失。
以上赵焱滥用职权的行为总共给国家造成33.7万余元的损失。同时赵焱在担任万全县质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11万元。
典型意义
首先,应罚未罚的金额可以计算为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万全县该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日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处罚货值的五倍即20万元,赵焱滥用职权,同意只作出2.4万元的处罚,少收的17.6万元罚款可以计算为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其次,注重渎贪并查。下花园区检察院在查办赵焱涉嫌渎职犯罪过程中,注意搜寻贪污受贿等犯罪线索,渎贪并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