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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王勇朝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发布日期:2018-03-11 17:20:07  访问次数:[]

2015-08-06 作者:王地 来源:检察日报( 201586) 浏览数:36

 

2010年初至20138月间,被告人王勇朝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方荣坤、甘兴忠等人租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合丰村7组一民房开设加工作坊,在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的情况下,直接在地下挖了3个窖池,将收购来的新鲜蕨菜和笋丝简单清洗后存放于窖池内,并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水溶液直接浸泡。随后,再用印有其原在四川省隆昌县注册业已过期作废的“能辉牌”商标的塑料包装袋进行包装,并使用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包装箱包装后用于出售。经查实,王勇朝等人销售金额达77721元,查获未销售货物价值53714元。 

该案线索是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与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雨花区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区分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并由雨花区检察院监督移送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公安机关经审查于2013827日立案侦查。雨花区检察院于929日对王勇朝、甘兴忠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1213日提起公诉。2014123日,雨花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王勇朝、甘兴忠有期徒刑七个月;方荣坤、方华芝、王秀芝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七个月;刘再勇、蒋小花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典型意义

该案是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移送的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雨花区检察院指派专人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引导侦查取证,指导公安机关着重收集销售金额证据,逐一查实下线购买数量及金额,确保销售金额达到构罪标准;要求公安机关对笋丝、野蕨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以及未销售货值进行鉴定,保证案件顺利起诉。同时,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注重强化监督意识,深挖职务犯罪线索,从该案中发现并监督立案一起食品监管渎职案件,某质监局副局长舒某某因在日常工作中疏于监管、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辖区内无证加工窝点,被追究食品监管渎职刑事责任。该渎职案是刑法修正案()颁布以来,湖南省首例以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查处的案件,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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