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坛
 案例分析实验室 
 物证技术实验室 
 庭审速录实验室 
 法律诊所 
 法律援助中心 

中心导航

 案例分析实验室 
 物证技术实验室 
 庭审速录实验室 
 法律诊所 
 法律援助中心 
  物证技术实验室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中心导航>>物证技术实验室>>学术论坛>>正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物学解析

发布日期:2017-09-13 10:59:56  访问次数:[]

近年来,重庆10岁女孩摔婴案、温州未成年人霸凌案等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在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因素中,生物性因素往往起重要作用。因此,从犯罪生物学角度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治理,有利于完善当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制度。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一)基本现状

根据2009年至2015年《全国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表》的数据,我国近七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从2007年到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减少,其中重刑犯(五年有期徒刑以上)人数也随之减少,但仍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0.7%左右。而且每年重新犯罪的人数约占犯罪总人数的2.03%,占重刑人数的22.16%。这一数据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绝对数量的减少和未成年人犯罪的趋轻。相反地,重刑人数比重较大说明我国未成年人在强奸、故意杀人等犯罪仍然比较频繁。重新犯罪人数比重也相对较大,说明我国的未成年人刑罚改造与教育制度有待继续完善。

(二)基本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趋于低龄化

21世纪以来,由于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与20 世纪50 年代相比提前了三、四年。据全国22座大城市的统计,未成年人在10 岁左右开始出现犯罪意向,13-15岁是初次犯罪的高峰年龄段,而15-18岁出现另一个犯罪高峰年龄期。2014 年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结构中17岁所占比例最大,高达34.43%。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低于14岁的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低龄化问题给犯罪控制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

2.犯罪手段暴力化

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往往不计后果,个人生物因素影响较大。2014 年未成年人主要罪行有:抢劫(夺)罪占36%,故意伤害罪占33.3%,盗窃罪占17.8%,强奸罪占8.5%,故意杀人罪占8.5%,贩卖毒品罪占2.7%。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多样化,以暴力为主。如在重庆10岁女孩摔婴案中,一个仅仅10岁的女孩,暴力殴打另一孩子,并从25楼扔下去。对于这种极端暴力行为,已经不能仅仅用社会因素或道德因素来解释,适当引入犯罪生物学可以提供一些独特的预防与治理对策。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物学解析

(一)基因与未成年人犯罪

基因是储存遗传信息的DNA 片段,传递着人类生命体的基本构造和性能。在父母有犯罪倾向或行为的家庭里,基因遗传可能使未成年人成为“天生犯罪人”。在美国有两个著名的家族犯罪研究:一是社会学家理查德·杜戴尔所进行的朱克家族研究,二是心理学家亨利·戈达德进行的卡利拉克家族研究。在杜戴尔的研究中,他发现朱克家族有六代共500 余人中有140 多名犯罪者。他认为,“犯罪基因”在家族内部代代相传,使家族成员犯罪率远远高于其他人。这是因为基因通常决定着人的潜在性格特征,进而增加了犯罪可能性。著名的生物化学教授希普岑发现,MAO基因的缺失会导致人暴躁、易怒,出现暴力倾向。虽然基因不对人的行为产生具体指令,但往往潜移默化地使人有更强的犯罪欲望。未成年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极易受潜在基因本能影响,犯罪可能性更大。

(二)生物化学物质与未成年人犯罪

人体中存在的各种生物化学物质一旦失调便会导致人的性格、行为失常,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影响尤为突出。多巴胺是一种神经传导物质,负责控制大脑的情欲使人产生强烈的兴奋感。进入青春期后,未成年人体内多巴胺含量上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产生极强的入侵性。正是由于身体的发育变化,体内分泌物的增减失衡,未成年人在青春期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微量元素的过量或缺少也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研究表明,血铅超标会导致人具有异于常人的攻击性,且对于暴力行为的感知能力低。

(三)营养摄入与未成年人犯罪

特定营养成分的摄入失调会影响未成年的大脑发育,降低自我认知与控制能力。多数儿童都喜爱吃糖,但吃糖过量会削弱体内胰岛素的新陈代谢功能,影响人的记忆与情绪。英国的研究表明,在一万七千多个儿童中,10岁时每天吃糖的孩子在长大到34岁时,有69%的人因暴力行为遭到过逮捕。在没有任何暴力行为的孩子中,每天吃糖的人只有42%。由此可见,糖分摄入过多会影响人的暴力行为。尼古丁和酒精能麻痹人的神经,致人神志不清,冲动易怒。多数未成年人都是因为这些不良嗜好让大脑神经控制机能减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上一条:东方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种族比较 下一条:关于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问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