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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21 21:36:28  访问次数:[]

为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使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实践教学,增强学生们的动手能力,法学实验中心决定在满足正常实验教学的基础上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如下:

一、开放目的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利用率;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精神;调动我校实验教学与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走向规范化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开放原则

1.实验室开放应当在保证正常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实行,开放时间以课余和节假日为主。

2.在保证正常教学实验投入的情况下,实验室尽可能开放。

三、开放的实验项目及实施办法

1.定时开放实验室高档仪器设备

开放设备:痕检仪、测谎仪、文检仪。

开放内容:接受全校学生参观、提问,向学生们讲解仪器的性能、工作原理、演示操作方法、介绍该设备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2.设立普通实验项目开放日

开放内容:手印捺印、手印测量、手印物理显现法、化学显现法、多波段光源、手印分析、手印鉴定、足迹捺印、足迹测量、足迹制模、足迹鉴定、工具痕迹观察、工具痕迹提取、工具痕迹鉴定、枪弹痕迹观察、枪弹射击样本库参观、枪弹痕迹鉴定、整体分离痕迹制作和观察、正常笔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笔顺和朱墨时序检验、污损文件检验、印章检验、打印文件检验、静电压痕检验;熟悉相机结构;参观物证技术实验室。

四、提前预约规定

参加实验的学生(学员)必须提前7天到实验室填写实验登记表,根据实验室的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和实验室参加约定的实验。

实验室根据每周预约的学生人数及实验内容,安排下一周实验的人员、时间、地点、实验内容、指导教师,并于每周五下午在实验室门前的告示牌上公布下一周的实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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