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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法学实验教学研修班及考察总结与体会

发布日期:2013-07-02 16:56:00  访问次数:[]

 

  













 

 

 

 

 前不久,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三位工作人员,在马英俊书记的带领下,到深圳参加了全国法学实验教学研修班,并到深圳大学、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等院校,对各自的法学实验教学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学习。通过学习增加了对法学实验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学习了法学实验教学的多种方式,收益匪浅。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点较深入的认识:


(一)本科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蕴涵实验教学

本科法律人才培养的途径和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实验教学,高校与行业的密切合作,以实际职场为背景,以职业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素质和职业实践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法律应用型人才。这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和目标。 

(二)本科全培方案应当保障实验教学

    学校人才培养内容是以课程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全培方案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宪法”性规范,其课程体系设计需要解决三个最基本的前提性问题:

    一是如何满足学生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二是如何满足社会或人才市场动态发育与成长的需要;

    三是如何满足学校生存与发展顶层设计的执行和效度要求。

  学校应当建构具有显著特色的“四板块”法学实验课程体系:独立实验课;非独立的理论课课内实验课;学生自主实验;教学实习及其他实验课,并通过“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全程培养方案”加以规定。在“应用—复合—创新”型本科人才培养资源配置方面,好的政策将从根本上决定实验教学的发展水平和质量。特别是实验教学入轨阶段更需要以分配政策为核心在权利、责任和利益方面制定并强力推行积极的实验教学发展政策。

   (三)法学实验教学的基本模式

1.法律实践活动观摩。法律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法学新生设立。法学新生对法律认知不多,功底尚浅,不宜设置比较复杂的实验教学课程。法律实践活动观摩可以帮助其对法律产生直接的观感和理解,有助于理论学习的接受和理解。组织学生去实践基地观摩是有效的实验教学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指出观摩重点;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发,练习撰写报告。 

2.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即通过选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与法学相关的社会问题,让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培养其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训练其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因此,社会调查应在学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学理论和技能后设置,比如大学二年级。另外,社会调查需要时间的集中投入,适宜设置在学期末,令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完成。

当然,如有必要,也可组织教师随行指导。学生根据实地调查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分析,撰写调查报告,交由指导老师评阅。在社会调查报告中,学生应格外突出法律分析及提出建议部分。 

3.读书报告。读书报告是适合每个年级法学学生的方式。教科书的范围比较窄,一般仅限于基础理论及课程体系的介绍。对于养成真正的法律思维来讲,教科书提供的资料远不充分。针对这种情况,每个学期开始,根据年级的不同程度,可以由学生自选也可以由教师推荐一到两本法学著作,由学生在学期中研读。研读过程中,学生可自组小组进行讨论、辨析,最终在学期末形成读书报告。 

4.法律诊所教育。与其他实验性教学环节相比,“法律诊所教育”尤其需要师生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和互动,而在其他的实验性教学环节,我们更强调学生居于主导地位。这门课程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现代案例教学方式,通过对实务中所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讨,使学生对不同的纠纷案件进行类型化整理和思考,了解不同类别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纠纷解决的思路、适用的相关法律等,使学生能够将积累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实践力。 

5.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适合已经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高年级学生。法律咨询通常是在教师的指导与帮助下,让学生到社区,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必要时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中,要求学生就其经手的案例撰写咨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提供咨询的具体案例内容介绍及当事人的要求,咨询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对该问题的相关规定,学生对咨询问题提供的具体解决方案,以及对当事人就解决方案可行性的回访。 

6.实战性模拟法庭。实战性模拟法庭通过具体案件的模拟审判,使学生对法官、检察官、代理人、当事人等各种司法活动角色有直观的了解和认知;能较好地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并熟悉诉讼规则,掌握庭审规则、技巧。实战性模拟法庭要求学生首先应熟悉民事、刑事、行政程序法,比较适合法学高年级学生分小组活动。由每一个小组选择真实的案例,根据案情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罗列,并寻找本案适用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依据;分配角色,制作各种文书、证据,组织合议庭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时,邀请教师旁听,由其在审判结束后对庭审过程进行分析评价。 

7.疑案辩论。疑案辩论是为了培养法学学生的攻辩能力、分析能力而设置的环节,适合法学高年级学生分小组活动。通常选取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争议案件作为辩论素材。这些辩论的素材往往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争议案件。学生对此类疑难案例采取正反方辩论式等对抗方式进行讨论。辩论由学生参照辩论程序规则来组织,辩论过程中邀请指导老师旁听。辩论结束时,由指导老师对辩论适用的程序、辩论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部分做出点评。小组成员根据辩论过程的表现和老师的点评撰写工作总结,并提交审阅,记入其专业成绩。

8.物证技术实验。物证技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法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而且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与完善,物证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在物证技术教学中有必要加强实验教学的环节,让学生们在实验中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掌握好对各种物证的发现、显现、分析、提取、包装、检验、鉴定的基本方法,提高实验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法学实验教学的广泛开展

法学实验教学在很多院校已经得到深入、广泛地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例如:西南政法大学,不但制订了以实验教学目标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方案,而且有具体的措施。例如:2周一案进校园活动、从司法实务部门引进人才做教师、每年选拔20位教师到实务部门锻炼等等。

  (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法学实验教学法学实验教学有多重方式,各个学校没有统一的模式,学校应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模式的教学内容。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公安学院,所以在法学实验教学中有大量的物证技术实验内容,实验室的设置与建设也更多地体现出了公安专业的特色;海南大学利用与海南省法院与检察部门建立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侧重建设以校外实训基地为核心的法学实验教学体系;西南政法大学以培养高水平法学人才为目标,着重培养学生法官、检察官的基本素质,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也立足于此。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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