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首页  诊所简介  诊所制度  诊所风采  中心首页 
 
法治动态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中心导航>>法律诊所>>法治动态>>正文
最高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
2017-06-21 19:42   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发布厅

最高检在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发布厅发布消息,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

以下为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5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5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5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人大法学院法律诊所
人大法学院法律诊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西北政大学法律诊所
西北政大学法律诊所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隐私条款  法律声明  合作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电话:0371-86175667    邮箱:faxueshiyanjxzx@163.com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