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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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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即逝的时光
2016-06-26 19:55  

—《法律诊所》首期

回首还是在去年12月1日。实践课的第一天,去的时候第一眼看到的便是面对面要展开世纪大乱斗的样子,当时是很兴奋的因为这种模式可以锻炼下实践中如何熟练的操作法律实务。当然,见到这种情况一般是要先自我介绍开始。老师则换了一种方式让大家自我介绍—以命题的方式介绍。比如用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角度介绍。个人认为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是有事而来,不应该在介绍方面有太多的时间,应该简要说明自己从事哪方面律师事务以及自己的办案经历。因此在我介绍时说的较少而且教师中生面孔较多表现也不尽如意,想到自己更应该多说。就在大家越来越得心应手时第一节课就这么过去了。在自我介绍和趣味游戏中听到了大家对这门实践课的憧憬。快结束时,听到裴老师给大家提供一次去中院实习的机会。每个人都去一次,每次10个人。既然每个人都要去不如提前报名不仅能给老师一个好印象,还能完成实习任务好安排空闲时间去复习课程。

下午我们10个人便集合去了中院。大家也熟络起来同老师一起走进中院。中院提前做了准备一位后勤老师带领我们进入中院内部为我们详细介绍各个部门。首先是进入立案大厅,看到了大厅的工作是怎样进行的,接着走进了法院内部通道来到了法院办公楼走进了接待室。并且得到法院重视院长和几位庭长都见到了。大家很懂事做了一些我们小辈们应该做的事。在谈话中了解到中院对我们的重视以及对未来的合作方面的展望。最后呢我们要实习一段时间也不要换其他学生了。我们大家也有幸到各个部门实习,计划赶不上变化本来的一日游变成了法院实习工作其实是有些失落的,毕竟期末是要准备考试。其中个中缘由大家还是看的比较透彻的理解大家的难处打算坚持一下就行了。值得说的是虽然大家并不是很乐意接受实习任务,但是都有认真干好自己的任务也学到了不少在实践中的经验。有的同学分配到立案大厅负责接待,还学会了如何系统的整理卷宗。我和三位同学分到了信访大厅,我主要负责阅读上访信件,并且制作表格分卷整理,在上访信中有大量的举报行政官员贪污、滥用职权和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件等。但是由于期末考试的临近我们在没实习期满前就退出了,还是有些遗憾和惭愧的。老师好不容易争取到的机会,我们让老师失望了。在这里再次向老师致歉。

在课堂上,我们大家愉快的一起探讨了与当事人如何会见、答疑、如何制作阅卷笔录和阅卷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怎样去调解、谈判、制作辩护策略等。这个流程基本上就是律师的工作流程。小组的第一次情景模拟是模拟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情景。当时我们大家都没有明确的思绪,在老师逐步引导下大家模拟的越来越好。玩中学,学中玩,言传身教这些知识不用刻意记忆自然而然的烙印在脑海中,并且在每一次临结课前都有一个课堂小总结,去其糟泊取其精华。

我印象比较深的是阅卷和制定辩护策略。当然还有现实中大多以和解而结案的调解和谈判技巧。在阅卷时,首先要有针对性的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案件事实、发生时间地点、后果;其次是审阅相关笔录、程序是否合法,对当事人有利、不利证据和证据之间有无矛盾。阅卷是律师了解案件情况最主要最直接的资源,对阅卷一定要重视。了解后,大部分案件都是以调解为主导方向,免不了双方之间的讨论要点和谈判、调解是否成功。由于刚开始大家并未融入角色和和气气的讨论,结果基本是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在由老师的引导下,大家的深思后又进行了一次的谈判。这次大家不仅复习了有关索要赔偿范围标准以及标的,还在谈判中出现了针锋相对的效果。比前一次好了许多出现了谈判失败的结果。大家对谈判意犹未尽。第二天就迎来了双方辩护策略大作战。提供一个短案件、控诉、辩护双方制作方案对簿公堂。这是我认为最精彩的环节。比如在案例四中:我们辩护人的策略是反对故意杀人罪,提出当时被告人心里活动客观事实,对车下两名学生被挂住并拖行178米并不知情,以及在被拖行期间两位学生是否死亡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反驳不成立故意杀人罪。这只是其中一个,辩护策略千千万,只有方向是正确的,然后辩护细节决定成败。

当然除了学习这些我们孩子游戏中学习如何观察人物细节。比如心理大战“杀人游戏”就是通过语言、动作、行为来推理找出“凶手‘。还有提问环节、询问证人,根据证人的表述来还原积木原先摆出的形状。学习怎样询问,有哪些询问技巧,哪些是诱导性询问,哪些是陷阱式询问要进行辨别。

说了这么多,法律诊所这门实践课真的是我在上拥有实践课中最体现实践精神的一门课程。虽然是第一期万事开头难,但是仍然成功闭幕。既然是第一期肯定不会十全十美,也是有点小瑕疵的。比如学校实践课安排与考试周冲突无法开展更多课外实践活动。真心喜欢法律诊所这门实践课,希望下学期能够更好的发展,成为法学专业一门特色实践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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