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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刑事技术突破“ 8.3”凶杀案件

发布日期:2013-12-13 09:49:09  访问次数:[]

———桐乡“8.3”凶杀案件侦破纪实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 于奎栋 朱伟明

2005 年 8 月 8 日夜, 濮院镇镇政府的食堂大厅里灯光明亮, 谈笑风生———这是“8.3”凶杀案件的庆功宴。熟悉案情的人都知道, 凶手是一名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一个看似毫无逻辑的案件就这样被他们破了。

案情回顾:

2005 年 8 月 3 日晚 22: 36, 一群众报案, 在浙江省桐乡市濮院镇红晓新村西侧简易公路上发现一个老头躺在公路上, 身边有血迹。经处警民警初步勘查, 发现该老头头部有钝器击打伤, 认为是一起凶杀案件。经访问得知被害人名叫杨龙元, 男, 70岁, 桐乡市濮院镇人, 是此处建筑工地的看管员。桐乡市公安局迅速成立“8.3”凶杀案专案组, 经过五天五夜的大规模走访排查和对 5 万多份捺印指印的手工比对, 终于在 8 月 7 日通过指纹比对认定陈福兵( 男,1974 年 2 月26 日生, 四川省安岳县高升乡十村八组, 现暂住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有重大作案嫌疑,8 月 8 日, 将陈福兵的血样与现场血迹进行 DNA 比对, 结果证明现场血迹系陈所留。在证据面前陈福兵交待了他杀人的犯罪事实。反观此次破案过程, 虽然有相当的运气成份,但堪称完美。本案的侦破经过:

、现场勘验

勘验人员首先根据现场血迹及物品的分布确定了被害人的受袭处。在已判定的被害人受袭处,发现一堆螺纹钢, 其中一根螺纹钢与其它的摆放位置不同, 此螺纹钢长 253 厘米, 直径为 2.5 厘米, 经过观察,发现这根螺纹钢上粘附有血迹和毛发, 这与法医组反馈的尸体头部的损伤相符, 从而确定了此螺纹钢为作案工具。细心的勘验人员还在螺纹钢上发现一枚指印, 此指印为新鲜的汗液指印, 同时根据握手端与打击动作以及指纹排列关系, 技术人员反复实验, 在多次侦查实验之后, 最终确定螺纹钢上指印系左手中指所留。该指印留于螺纹钢的凹陷处, 螺纹钢表面粗糙, 且在圆柱面上, 变形很大,提取相当困难。技术人员本着攻坚克难的决心, 经过将近 5 个小时反复试验, 运用多波段光源多角度打光拍摄, 终于提取到一枚相对清晰的指印, 从中确定了 10 相对稳定的细节特征, 但由于该指印变形严重, 不具备电脑比对条件,但通过手工, 可做同一认定。同时对现场血迹的提取检测也取得了成果, 在

现场提取了 9 处血迹, 后经 DNA 检测, 发现有一处血迹并非被害人所留。其次, 勘验人员还发现被害人受袭击点在被害人倒卧点东侧 20 米处, 且两点间地面上有明显擦划痕, 在擦划痕上能发现脱落的皮肤及头发, 这说明现场上有一个明显的移尸过程。

二、现场访问

经过参战民警访问, 很快查明死者叫杨龙元,男, 70 岁, 桐乡市濮院镇人, 是工地唯一的看管员,晚上睡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 他平时待人和气, 为人好, 生活清贫, 没有不良嗜好。访问工地负责人得知被害人负责看的工地当夜无任何物品损失。至此信息中断再也没有有价值的线索传到总指挥部, 直到第三日夜, 现场访问民警在对一居民区进行二次访问时, 碰到三个提早收工回家的建筑工人, 访问得知, 3 日夜21 时 45 分许他们看见被害人正一手拿扫帚一手拿电筒对着一名中年男子照射; 该男子理短平头, 有胡子, 体态中等, 身高约 165 厘米, 他面朝工棚, 跪于被害人工棚的东侧路口, 双眼睁大注视前方, 当时两人曾发生过争吵。

三、作案过程分析及定性

大家知道一个疯子作的案, 对我们常人来说是很难用逻辑来推理的。本案从一开始就陷入了作案过程难以分析, 案件性质无法确定的窘境。刚开始,全体参战民警的想法是: 这是一起盗窃或抢劫工地而转化成的凶杀案件, 大家也是以这一思路来展开侦查的。随着现场访问信息越来越多的汇总, 案情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说是由盗窃或抢劫工地而转化成的, 但又为什么工地器材包括被害人自身的财物均没有少呢,而且一般的盗窃或抢劫工地的案件均发生在凌晨, 而本案的发案时间是 8 月 3 日的 22时 30 分之前,明显区别与一般的盗抢工地案件。结合被害人生前情况又排除了仇杀或情杀的可能。现场有一个移尸过程, 凶手为什么要移尸呢? 作案人数是几人呢? 工作一度毫无进展, 陷入困境。直到 8 月 5 日夜, 侦查人员访问到那三个案发当夜路过现场的建筑工人, 得知有争吵一事, 才使案件峰回路转, 出现了转机。指挥部根据这一线索大胆推测凶手很可能就是与被害人发生争吵的那名男子, 群众发现被害人杨龙元躺于路上的时间为22 时 30 分, 而案发当晚 21 时 45 分许有人见到被害人与人在工棚边争吵, 从而也确定了案发时间为21 时 45 分至 22 时 30 分间。

四、犯罪嫌疑人出现

经过 5 天的排摸、指印比对, 工作还是没有丝毫进展, 8 月 7 日 18 时, 专案组民警到濮院派出所留置室对可疑人员采血, 路过值班室, 看到一名“理短平头, 有胡子”的中年男子, 他是因为当日在濮院镇街头以手摸屁股或胸部的方式侮辱街上路过的妇女而被带回所里调查。处警民警在对其盘问后,认为其精神异常, 欲将其释放。专案组民警抱着宁可多做, 不能不做的工作态度, 捺取了其十指指印,经技术人员及嘉兴指印专家认真研究、比对, 认定现场指印与其左手中指指印同一。专案组又将陈福兵的血样送到刑侦支队做 DNA 检验, 结果陈福兵的 DNA 与现场血样 DNA 认定同一。

五、案件破获

陈福兵被抓获后, 经讯问他交待本案是他所为, 并详细讲述了他离奇的杀人经过。当日夜里陈福兵途经被害人工棚, 突然看见观音菩萨出现在他面前, 于是跪下来跟观音菩萨进交谈( 以上均是陈福兵的幻觉), 但被害人的出现打断了他与观音菩萨的交谈。陈十分气愤, 所以将被害人打死。本来陈想将被害人尸体扔丢弃于西侧荒地或河里, 但因为有人经过而放弃。参战民警与他交流发现他精神有异, 同时调查他暂住地嘉兴洪合镇的邻居, 其邻居也称他有精神病, 整天疯疯癫癫。后将陈福兵送至精神鉴定权威机构进行精神鉴定, 确定陈福兵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 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最后公安机关在无法通知到陈福兵家属的情况下将陈福兵送精神病医院治疗。

成功经验:

一、领导处变不惊、高度重视、指挥得力本案案发时局领导正为本年度五起未侦破的

命案殚精竭虑, 案发后又迅速从全局已经捉襟见肘的警力中再次抽调精兵强将 100 多人, 组成“8.3”凶杀案专案组, 并由局长亲自挂帅任总指挥; 同时嘉兴市局亦抽调精锐警力大力协助, 从而为本案的侦破打下了坚实的智力、人力、物力基础。

二、现场勘验细致入微、滴水不漏

现场处于室外大道边, 来往车辆人员繁杂, 范围较大, 客体条件差。但就在这样的条件下勘验人员,在刑侦支队的指导下, 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勘查, 不但提取到了嫌疑人的 DNA, 还地在螺纹钢上不可思议地提取到了一枚嫌疑人的指印, 指印及DAN 的取得为本案的侦破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三、信息畅通、指挥灵活

面对瞬息万变的现场勘查及访问信息, 指挥部对信息进行认真及时地筛选, 随时对本案的侦查方向进行纠正, 并建立信息平台, 将纠正的信息第一时间传送给参战的全体民警, 往往是前一分钟指挥部获得的信息或做出的决定, 后一分钟全体一线参战民警就能知道, 使一线的参战民警及时了解案情, 有目的进行排查工作。

四、现场访问百密而无一疏

现场访问组的同志面对先期访问任务重、目的不明确的窘境, 凭着强烈的刑侦意识,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在现场周围地区进行逐户逐人的访问,终于在第三天夜里访问到了那三个建筑工人。对本案的破获起着不可磨灭的功劳。

五、调查清楚、取证全面

在案件宣布破获后, 侦查人员并没有因为作案嫌疑人可能是身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的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 而对取证有丝毫的懈怠。他们怀着高度敬业的精神, 收集了大量的其它证据,包括给嫌疑人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等。并根据法律规定将嫌疑人陈福兵送到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为本案的顺利终结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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