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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05 16:01:53  访问次数:[]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是科研、实验教学重要基地,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才能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为把治安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实验员具体承担各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该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在实验室人员或教师的技术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空气流通。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洁净的工作服,工作服需定期洗涤。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实验室内不许有裸露的电线头。

五、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同时必须贴出防火禁火标志牌,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六、实验结束后,岗位人员要及时清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各种药品,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清除安全隐患。在确认已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和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八、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实验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九、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根据本人态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3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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